近期,狗咬人、狗主人打人等新闻屡见不鲜,“文明养狗”、“依法养狗”也随之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那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到底有哪些呢?
一、杭州狗主人打人事件
2018年11月3日晚,杭州西溪永乐城,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朝徐某6岁的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
2018年11月6日晚间,杭州余杭公安通报了“狗主人打人”事件的最新消息,涉事男子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郭某与余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18年1月20日,郭某牵着小狗在小区内散步。期间,余某饲养的犬只(未使用犬绳牵领)扑向郭某的小狗,导致郭某倒地受伤。
法院判决余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7959936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宠物狗在法律上的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宠物狗在法律范畴是上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宠物狗被第三人打伤,属于财产损失,饲主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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