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下称《方案》),明确全省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保持不变,适当放宽产能调控区间,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
根据《方案》,江苏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120万头,目标任务保持不变,各设区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不作调整。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为绿色区域,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为黄色区域,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为红色区域,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2021年制定的《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提到,全省和各设区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5%~105%(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黄色区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红色区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
根据《方案》,江苏省规模猪场保有量为5000个以上,目标任务保持不变,各设区市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作调整。
《方案》提到,当设区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完善资源环境补偿激励机制,鼓励苏南主销区在加快提升本地生猪供给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场等方式,与苏北、苏中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保供机制。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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