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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注意!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时间:2019-10-9 8:56:46 浏览:6688次
   近些年来,为了保障居民生活健康,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把控十分严格。相应的,畜禽类产品及其加工食品当中的药残检测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药物残留违规、超标可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的毒副作用,引发人体对于细菌的耐药性,同时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潜在威胁,所以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把控愈加严格。
   在2019年10月8日,经河北畜牧网监测显示,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该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新标准的三大亮点
   一是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
   二是标准要求与国际全面接轨。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本次标准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动物性食品生产、消费实际和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关键问题,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行业、专家、消费者、社会公众、相关机构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
   二、国际现行兽药残留标准
   首先要普及一个知识点: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1962年创建的,以协调成员食品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其下设单位视频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就是专门针对药物残留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限量标准的专门性单位。
   当下国际现行兽药残留安全限量标准主要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就是CAC的标准为准绳。目前CAC已制定了67种兽药的残留限量,并对12个兽药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建议。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结合本国的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国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截止目前美国已制定了95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欧盟139种。
   三、我国现行兽药残留标准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参考CAC,少量参考美国和欧盟,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以农业部235号公告发布。而本次发布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之上扩大了覆盖面,更加的科学和严谨。
   对标国际标准,我据可靠统计,国235号公告的兽药残留标准有98%的科比指标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CAC标准,此次新标准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扩大了覆盖面,是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而农业农村部在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将协同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循序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推进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限量标准对所有批准使用兽药的全覆盖和所有允许使用食品动物及组织的全覆盖,基本实现检测方法标准对所有限量标准的全覆盖,为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互联网相关信息,由河北畜牧网汇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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