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内,一幼童因两只未拴绳的杜宾犬受到惊吓。面对家长“打死狗”的警告,狗主人反复以“咬你了吗”强硬回应。双方争执的视频在网上迅速发酵。
据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范围以及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杜宾犬在镇江市限养区内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7月23日,当地警方表示,已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处置,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相关小区物业仍无监管
7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小区。有小区居民证实丹阳杜宾犬事件确实发生在该社区。狗是什么时候来的,无从得知。一居民表示,事发前就在周边超市、门店多次见过杜宾犬。事件发酵后,自己没有再遇见过。
烈性犬出现在小区并非一天,是否之前就有投诉?为何物业或相关部门此前没有及时劝止?小区是否还有烈性犬只?
记者随即以居民身份,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发现截至目前,小区仍未对养犬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工作人员表示,不要求养狗要报备。对于此前发生的杜宾犬事件,对方不愿多说。
被问及养狗问题,居民们态度不一。“小区很多人养狗。小狗只要牵好绳,没问题。”一位居民说。对常见的金毛、萨摩耶等大型犬,大部分人态度较为缓和。而对于烈性犬,不少人持反对态度。“养在市区,或者带到公共场合还是有隐患的,牵绳都让人害怕,更何况不牵绳。”
属地派出所:“只办人证,不办犬证”
杜宾犬这样的禁养犬为何多次出现在限养区,且无物业、无部门管理?
7月24日,记者致电咨询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属地派出所和社区物业管理。警力有限,无法了解哪一家养了狗,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管。“只能是居民在小区看到禁养犬或大型犬,多报几次警,派出所会处理。”
能否通过疫苗或犬证办理,从源头规避居民养烈性犬行为?
犬类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说,“烈性犬没法办证,主人也不会主动登记。”目前镇江不强制办犬证,不办犬证没有处罚条款,公安无法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丹阳并无办理犬证的派出所。7月23日,记者就犬证办理问题咨询涉事小区属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只办人证,不办犬证。”被问及哪里可以办理犬证,工作人员说不清楚。
“犬证不像人的身份证,没有强制效力,日常生活中几乎用不到。”专业人士指出,从犬只繁殖、防疫、登记到日常监管,涉及公安、农林、防疫、社区、物业等多个部门。即使办了犬证,其实际管理效能也备受质疑。
公众呼吁从严处罚 情况不符,新规明年实施
对于网友提出的“为何不从严处罚或实施拘留”等疑问,当地警方依据的是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当下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宠物伤人隐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当地警方表示,办案需依法依规,当前尚无法援引新法进行处罚。
专家:应构建起清晰、动态、可执行的法律体系
“一方面是杜宾犬饲养的管理登记不严格,另一方面是这类犬只的繁育销售缺乏应有管理。”对于此事件,江苏省动物学会理事周威表示,从饲养动物本身来说,目前按照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只能是“不许饲养”,规劝主人把它放到可以饲养的区域。
周威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新规,标志着我国养宠治理理念的一次重要转向。
它首次明确“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法律边界,推动治理向繁育、销售等前端环节延伸。这意味着,管理的逻辑不再仅限于末端养犬人的日常行为,而是在法律层面初步构建起覆盖“销售—繁育—饲养—管理”全链条的宠物治理体系。
“从个案看现象,还是要呼吁从源头规范犬的繁殖和销售,在社会端规范管理。”周威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对立,而是个体行为侵害他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问题,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治理课题。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烈性犬认定标准或权威禁养犬名录。”周威表示,未来的养宠治理,不应被困在“哪种狗该禁,哪种狗不该禁”的争执中,而应将目光投向更宏观、更系统、更科学的规则建构,补齐制度短板、厘清权责边界,构建起一套清晰、动态、可执行的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