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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
来源: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吴晓东 时间:2018-11-28 16:18:56 浏览:7426次

  非洲猪瘟是家猪、疣猪、欧洲野猪和美洲野猪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出血性疾病。所有年龄的猪都易感。可表现为特急性、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四种形式。严重程度与毒株、猪种及流行时间的长短有关。急性型以高热、食欲废绝、皮肤发绀、网状内皮系统出血为特征,发病后2-10天内死亡,病死率可高达100%。临床上,与古典猪瘟非常相似,难以区分。被列为我国动物疫病名录一类动物疫病,我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明确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是家猪、疣猪、欧洲野猪和美洲野猪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出血性疾病。所有年龄的猪都易感。可表现为特急性、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四种形式。严重程度与毒株、猪种及流行时间的长短有关。急性型以高热、食欲废绝、皮肤发绀、网状内皮系统出血为特征,发病后2-10天内死亡,病死率可高达100%。临床上,与古典猪瘟非常相似,难以区分。被列为我国动物疫病名录一类动物疫病,我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明确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病毒科中唯一成员,兼具虹彩病毒和痘病毒的某些特性,唯一核酸为DNA的虫媒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22个基因型。生存力强,60℃可存活20分钟,56℃可存活70分钟,25℃-37℃可存活数周,4℃可存活1年,冻肉可存活数十年,未熟肉品、腌肉、泔水中可长时间存活。
  感染的软蜱,感染的猪(家猪、野猪),污染的饲料(泔水、猪肉制品),污染的设施工具(车辆、人员装备、注射器械)都是传染源。
  临床上与猪瘟相似。淋巴器官、网状内皮组织、肾脏、皮下广泛出血,脾脏肿大,母猪流产。注意:猪瘟免疫猪群出现类似急性猪瘟症状时,应怀疑非洲猪瘟。
  症状
  急性型(强毒株)症状:发烧、食欲减退、不愿活动、局部皮肤变红或变蓝色、腹泻、呕吐、呼吸困难、流产、死亡率高。
  亚急性型(中等毒力毒株)症状:急性发病、死亡率低。
  慢性型(低毒力毒株)症状:消瘦、偶见体温升高;多处皮肤局部红斑、溃疡,耳部、腹部、大腿内侧可能凸起或坏死;易继发感染,如继发引起肺炎和关节炎;死亡率低,可见血清转阳。
  各种毒力的毒株均可导致流产,胎儿可能全身水肿,胎盘、皮肤、心肌或肝脏可能有淤血点。
  防控“二十四字”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坚持早、快、严、小的防控策略,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减少损失。重点做好以下环节:国外疫情监视,国内全面监测,疑似疫情报告、确诊,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检疫监管,宣传培训。应急处置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防治ASF传入的关键环节:
  1)严禁从发病或风险国引进活猪及其产品;
  2)从其他国家引进活猪时,要严格产地预检和入关;
  3)严禁旅客夹带肉品入境,如有要彻底销毁;
  4)彻底销毁口岸垃圾,防止流入饲养环节;2012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22号)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切实抓好疫情监测预警、边境地区防控、动物防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关键措施落实,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5)加强与俄接壤地区的野猪与家猪的监测;
 6)禁止边境地区家猪放养,严防家猪与野猪接触。各地要结合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积极开展监测排查工作,加大高风险地区猪群特别是发病猪群的采样监测工作。各边境省份,特别是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县(团场),要高度关注野猪和家猪的异常死亡情况,加大对家猪特别是放养猪群的临床巡查报告力度。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启动各省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各级兽医实验室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省级和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非洲猪瘟血清学检测能力的要求,将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考核内容。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病原学研究,加强快速诊断等技术研究储备,切实强化技术支撑;
  8)加强培训宣传指导,抓好群防群控;
  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和规范应对能力。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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