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政策发布
汛期动物疫病防控提示
时间:2025-5-16 10:35:03 浏览:4511次

汛期是动物疫病的易发期,特别是发生洪涝灾害后,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容易发生和流行。为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应重点强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监测排查

密切关注所在地防汛形势,研判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强化防控措施。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后,要加强风险监测,及时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做好防范措施,降低疫情风险。加大自然疫源地、高风险区域畜禽排查力度,

发现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迅速上报。

二、做好应急准备

制定应急方案和技术规范,确保灾后有序开展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驱虫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夯实免疫基础

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疫病风险发生情况,可对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在炭疽老疫区,要排查牲畜炭疽免疫情况,确保牲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四、做好消毒灭源

在疫情高风险地区,要对畜禽养殖圈舍、运输车辆、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开展预防性消毒。洪涝灾害后,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过水区域要排水清污后再进行消毒;发生畜禽死亡的养殖场户,消毒室要选择高效消毒剂,提高使用浓度,增加消毒次数。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

五、严格无害化处理

指导受灾地区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按要求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要转运至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或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暂存和深埋处理,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用品,在血吸虫病疫区,应避免接触疫水,必要时涂擦防护油膏。

六、强化宣传指导

充分利用各单位官方网站、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汛期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养殖场户风险防范意识,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部膨胀等症状的动物,坚决不宰杀、不食用。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圈舍加固、防汛排涝等应急准备;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抵抗力;保持饲料清洁、干燥,防止霉变;强化媒介昆虫控制。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汛期动物疫病防控提示》的通知(疫控防〔2025〕73号)

 
相关信息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养殖保险启用电子耳标精准监管 [2026-9-14]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养殖保险启用电子耳标精准监管 [2026-9-14]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026-9-9]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026-9-9]
农业农村部: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进度,为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6-9-7]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以智提质以实固本 打造产业…

[详细]
东方牧业与天津大北农达成战略合作 …
听课笔记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聚力科创破瓶颈 赋能猪业向新行 || …
共话周期应对 共谋产业新局——猪场…
沉一线摸底数 出实招破困局——猪场…
汇聚多方合力 共话养殖新局——猪场…
鹅业立沽源 产业启新航 || 沽源县鹅…
实力圈“企” 商机就位 || 2026…
深调研摸实情 聚共识谋发展—猪场技…
2027第八届西部羊乳(奶业)产业博览…
精准邀约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更多>>

政策发布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

[详细]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养殖保险…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进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兽药规范经营告知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又一省市修订《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生猪产…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7号发布《发酵…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