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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不会感染人
来源:农业农村部 时间:2018-8-6 8:55:36 浏览:6155次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不会感染人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就沈阳市沈北新区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答记者问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信息,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就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情况,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
  记者:大家非常关注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同时又对非洲猪瘟这种动物疫病比较陌生,您能简单介绍下非洲猪瘟吗?
  负责人: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1921年肯尼亚首次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病于上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70年代传入南美洲,2007传入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2017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该病现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记者:人会感染非洲猪瘟吗?
  负责人: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就是说该病毒不会感染人。
  记者:非洲猪瘟主要危害是什么?
  负责人: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据了解,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中等致病性毒株在成年动物的死亡率在20%—40%之间,在幼年动物的死亡率在70%—80%之间;低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10%—30%之间。
  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同时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加之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若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记者:针对非洲猪瘟,我国都做了哪些应对工作?
  负责人:自该病2007年传入俄罗斯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在北方边境省份等高风险地区多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2017年,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警惕疫情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协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开展诊断工作,派出工作组赴当地指导开展疫情处置和排查工作。目前,当地已对疫区内生猪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发布了封锁令,并暂停沈阳市全市生猪调出。农业农村部已同时向国际组织通报这起非洲猪瘟疫情。其他相关工作正在按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紧急有序开展。
  记者:目前养猪场应如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负责人:由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但高温、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病毒,所以做好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
  二是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三是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
  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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