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牛羊
拉牛拉羊人的注意,畜禽运输新规,即日起执行!
来源:养牛之家 作者:佚名 时间:2023-9-22 15:43:35 浏览:6060次

来源:养牛之家

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实现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当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二、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在“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畜禽运输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在“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

三、畜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二)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三)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应当配备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时,应当核实相关材料信息。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五、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名称、畜禽数量、运输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输路线、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活动中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畜禽的处置等情况。跨省运输畜禽的备案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了解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以及车辆驾驶员的备案情况。发现未备案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管与养殖、运输、屠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要加快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基础数据库,实现货主、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建立检疫信息落地反馈功能,对一定时限内未确认到达,或者确认到达的信息与检疫证明信息不符的,系统要能够及时发出警示提醒;健全检疫信息智能纠错功能,对信息填写不规范、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设置智能提醒。八、跨省调运活禽、活羊的检疫和调运管理,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执行。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原公布实施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随着新规的执行,非法调运的情况将受到限制,对畜禽销售产生哪些影响?期待养殖朋友们一起讨论!

 
相关信息  
天润乳业20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正式投产,打造奶业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2025-11-4]
共计5.9亿元!贵州遵义大力扶持肉牛产业发展,单场贷款最高达300万元 [2026-9-14]
美国牛荒来袭!全球牛肉供应面临偏紧;官方:牛肉羊肉鸡肉价格上涨 [2026-9-11]
重磅!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落地通辽 [2026-9-9]
牛肉市场大变局:阿根廷凭什么成中国的“香饽饽”? [2026-9-8]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以智提质以实固本 打造产业…

[详细]
东方牧业与天津大北农达成战略合作 …
听课笔记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聚力科创破瓶颈 赋能猪业向新行 || …
共话周期应对 共谋产业新局——猪场…
沉一线摸底数 出实招破困局——猪场…
汇聚多方合力 共话养殖新局——猪场…
鹅业立沽源 产业启新航 || 沽源县鹅…
实力圈“企” 商机就位 || 2026…
深调研摸实情 聚共识谋发展—猪场技…
2027第八届西部羊乳(奶业)产业博览…
精准邀约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更多>>

政策发布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

[详细]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养殖保险…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进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兽药规范经营告知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又一省市修订《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生猪产…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7号发布《发酵…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